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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16   访问量: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芜湖市制造业特点和技术装备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项目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 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 认定标准

依据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3份。

第七条 评审认定。市经信委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市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

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因第八条第(二)项原因被撤销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收回奖励资金,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条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经县区经信(发)委报市经信委申请更名。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加强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诊断,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

第十二条  上报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推荐;根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8〕49号)第七条规定,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13%给予奖补。鼓励各区(县)对新认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请基本条件

 

一、企业情况概述

(一)申报单位概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三)行业优势:在相关行业、区域以及智能制造方面已具备的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已有的智能制造基础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数字化车间情况概述

(一)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的目的和意义

(二)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的目标和任务

(三)当前国内外同行业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

(四)车间智能化改造实施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着重介绍,尽可能列出数据、图片或视频资料)

(五)数字化车间对引领行业转型升级的示范点、创新点;

三、数字化车间具体情况介绍

(一)智能装备应用情况。车间内应用的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情况,包括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以及设备的具体功能及性能指标等。

(二)车间设备联网情况。车间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的情况,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请提供车间信息通信系统与网络结构图,对架构进行说明;提供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的方案;详细描述企业信息安全保障的情况。

(三)生产过程实时调度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诊断分析情况,生产任务指挥调度、车间作业计划生成情况。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的架构,描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子系统的功能;描述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的技术方案。

(四)物料配送自动化情况。生产过程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的情况。请提供物流信息化系统的整体架构图;物流设施及设备的清单;描述物流系统的自动化、柔性化和网络化特征。请描述电子单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情况。请提供物流信息链软硬件系统架构图、信息集成图;描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动方式及效果;提供物流过程可视化、可追溯管理的实施方案;描述定制化增值服务的类别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五)产品信息可追溯情况。产品质量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情况;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情况。

四、相关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三)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配以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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